何謂企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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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企業評價?

洪志洋

從文字的意義而言,「企業評價」是為了回答「這企業值多少錢?」的問題所做的分析。這樣一個簡單的定義,卻帶出了多元且複雜的幾個層面,因為完整可信的「企業評價」分析必須涵蓋多個層面,如:一、方法要嚴謹。二、針對個案公司的成立歷史、經營情況、組織特性等因素加以瞭解。三、產業前景、經濟環境等會影響該個案公司價值的因素都必須考量並納入評價分析。除了這些因素之外,評價師個人所受的專業訓練及經驗也都會影響他對這些客觀資料的分析與判斷,因此企業評價可以說是結合「科學」與「藝術」的一種綜合分析工作。

有人認為「企業價值」的評定是一件非常主觀的事,缺乏一套客觀的方法,難以發展成一個產業。筆者所認識的著名會計師亦曾分享其經驗,談到國內幾件重要併購案,雖然有幕僚的分析,但最後的價格卻往往只是雙方老闆憑感覺、或直覺的一句話。這樣的作法雖曾經發生,但是在世界各國日益重視公司治理以及股東追求價值最大化的風潮之下,那些憑直覺所做出的草率決定將越來越站不住腳,因此股東至法院控告經營者不當決策,要求損害賠償的案件可能會開始出現。此外,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於20016月發佈財務會計準則(FAS)第141號公報關於「企業合併」、與第142號公報關於「商譽與無形資產」,這兩個新的準則將直接衝擊過去企業購併活動中有關企業價值評定的作法。我國有多家著名企業在美國以ADR方式掛牌上市,必然也開始感受到必須謹慎進行「企業評價」的要求與壓力。

 根據洪志洋、黃樹傑(2005)的研究(註一),目前我國關於企業收購後合併的會計處理是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二十五號公報辦理,這個公報的觀念與美國FASB第十七號意見書的觀念非常相同,允許企業在認列商譽後採用逐年攤銷的方式攤銷商譽費用。但是上所述,根據FASB-141號公報,從2001年以後,企業合併在會計上都必須要採取「購買法」處理。而根據FASB-142號公報,因企業購買所產生的商譽已不再適用預計耐用年限的攤銷,而必須透過以「公平市場價值」為基礎的「商譽價值減損測試」,作為是否減損該年度無形資產價值的依據。

我國的財務會計準則第三十五號公報「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於200471日公布,此公報適用於會計年度結束日期在20051231日(含)以後的上市櫃企業財務報。三十五號公報則要求上市櫃企業最遲至2005年第一季季報開始,一旦有跡象顯示資產的價值有減損時,企業即需依此公報的規定,評估是否認列資產減損損失。這樣的發展對於企業在進行收購、轉投資、取得重大資產的投資分析時,必然會趨於更加嚴謹的評估其價值。

 從企業治理呼聲的高漲、股東權益意識的抬頭、以及政府主管機關更為嚴格的規定這幾個因素來看,企業經營者以及投資者將會越來越需要「企業評價」的專業服務。雖然企業評價有相當的主觀成分,但卻加強了我們對這個專業的需要與要求。舉例來說,司法制度的建立有賴於各種法律與細則的建立,但是法律的使用與解釋卻繫於法官個人主觀的經驗與判斷。我們不會因為訴訟案件的結論是出於法官個人的判斷,就否決法院制度的公正性與權威性。社會所採取的作法是要求加強高素質法官的培養與建立合適的監督機制。我們也應該用同樣的角度來看企業評價這個專業。「企業評價」將不會僅停留在財務學術界裡探討評價數量模式的階段,而會衍生出許多周邊的需求。(洪志洋•2007.10.8.)

註一:洪志洋、黃樹傑,美國商譽減損會計處理改變對台灣企業購併活動影響之探討,產業論壇 第七卷第三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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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