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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花一兩獎助學金收支及管理辦法(暫行辦法) 2005.9.13. 第一條 茅花一兩為回饋鄉里,鼓勵原住民子女專心向學,透過完整教育途徑,培養優質下一代,並期學成後返鄉服務,徹底改善原住民經濟弱勢,提振並活絡原民鄉經濟,特設立「茅花一兩獎助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同時制訂「茅花一兩獎助學金收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 企業或個人之捐助。 二、 茅花一兩年度結算盈餘之百分之一。 三、 茅花一兩舉辦義賣活動,扣除直接成本後之盈餘。 四、 其他。 第三條 本獎學金成立初期,視當年經費收入狀況,提撥相當金額,作為獎助學金。未來如果經費來源穩定後,將以每年提撥一定金額為原則,發放給設籍於尖石鄉學業成績優異的原住民子女。若獎助學金用罄,即停止發放。 獎助名額視經費寬裕而調整,獎助金額以每人每年最低新台幣伍仟元,最高新台幣二萬元為原則。 本獎學金亦得視原住民學生之需求,延聘師資開設免費課後輔導或資訊專業培訓課程。 第四條 本獎助學金核發,初期以就讀尖石鄉新樂國小及尖石國中原住民子女在校成績優異者(前二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為對象,由學校初審通過後,提出申請。如人數超過預定名額時,頒發優先順序如下: 一、 依學年成績班級或同年級全校排名順序較優者。 二、 未申請其他獎學金者。 視獎學金來源穩定後,將另核發原住民子女就讀高中或大學獎助學金個人之申請,申請及核定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申請人應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至茅花一兩,申請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茅花一兩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茅花一兩獎助學金申請表
說明: 一、 獎學金每年申請日期至九月十五日止;獎助名額不限,獎助金額每人每年最低新台幣伍仟元,最高新台幣二萬元。 二、 本申請表格由學校學務處為申請人,負責填寫本表單(黑框除外),並經校長初審通過後,將電子檔email: bill@cico.com.tw 申請覆審。紙本請學生家長(監護人) 用印,連同證明文件送至茅花一兩留存備查。 三、 確認名單後,獎助學金頒發將在茅花一兩舉行,日期另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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